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屋頂作業主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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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屋頂作業是屬危險性高的作業項目,為保護勞工作業安全,修正「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」第十八條:雇主使勞工從事屋頂作業時,應指派專人督導。

    本課程總時數計18小時,並且每三年回訓一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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